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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受到了一個關于特殊教育學生的公正听證命令且該生曾經需要紐約市教育局 (DOE) 的行動或支付費用,通過一個建議的集体訴訟的協議您可能有權收到賠款和/或教育服務。
為取得協議獲益者的資格,您必須滿足以下的要求:
- 在2000年12月13日和2008年1月31日之間,在与DOE爭執中您從公正听證官員那里,或在与DOE公正證協議的規定中得到一份有利的命令,并且,
- 該命令或協議尚未完全地及時地實施。
合格的集体訴訟成員可以收到:(1)根据公正听證命令所要求的賠款,(2)償還因為DOE拒不執行命令導致您所支付的教育費用,以及/或者 (3) 一張价值上限為 $8,000 (或在特殊情況下 $15,000)的用于教育服務的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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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表信封上的郵戳必須不遲于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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